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 新增预付制提取模式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2-18 17:35:23 浏览次数:83
宁公管〔2023〕67号
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
新增预付制提取模式的通知
各部室、铁路分中心,各受托银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中心结合业务实际,在原有购房提取模式的基础上新增预付制购房提取模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无需到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开发商通过开发商网上业务大厅提交预付申请并上传《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中心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后出具预付提取凭证回传至开发商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且中心获取备案信息后,将提取资金划转至购房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卡帐户内。
- 申请以预付制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在途业务未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的,中心将自动取消申请。
- 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撤销备案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中承诺内容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中心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未开通开发商网上业务大厅业务办理权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尽快向中心申请开通权限。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