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践行初心出实招,担当使命求实效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9-23 08:48:03 浏览次数:674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解决好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操心事和烦心事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在服务缴存缴存职工方面出实招、办实事。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城镇化脚步加快的实际,在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保障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贷款配贷系数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调整,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以全额提取个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无论月缴存额和缴存余额多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只要具备还款能力,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现行最高额度,即可按照规定比例(首套房80%,二套房7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做好前期宣传、调整系统参数设置等基础性工作全部到位后,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执行新规。这一政策的落实,对缴存职工,特别是对刚性需求明显、资金压力较大的新入职职工来讲,具有雪中送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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