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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0-18 09:03:12  浏览次数:729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围绕解决好缴存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实招、办实事,不断加大对新型城镇化人口购房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了中心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住房保障职能作用。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使优惠政策覆盖更广人群。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大学生的住房困难。西宁住房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出台并推进自主缴存者缴存公积金工作。自主缴存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完全一致。截至目前共为2671名自主缴存人员开设了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1981.59万元;共为自主缴存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18笔,共605万元。

       二是推广制度落实,为留住人才贡献更多力量。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和维权执法力度,引导和督促全市各单位尤其是非公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各行业从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助力职工解决租、购住房问题。今年以来,中心共新增缴存单位366家,比去年同期增长41.86%,新增缴存职工2282人,新增月缴存额213.99万元(不含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新招录人员),催回277家欠缴单位住房公积金10248.83万元。通过以上措施极大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为我市留住各方面人才贡献了力量。

       三是推进组合贷款,为购房职工提供更大支持。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缴存职工贷款需求日益增大,购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无法满足职工的资金需求,为帮助缴存职工提高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持续提升缴存职工幸福感、获得感,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在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办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通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既提高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能力,解决了缴存职工购房时的资金困难,又降低了后期利息支出。截止目前共发放组合贷款51笔,共2136.6万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1.2%。组合贷款业务解决了缴存职工住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困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四是优化调整贷款政策,为解决刚需提供更强保障。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缴存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首套住房的刚需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保障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中心对配贷系数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调整,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执行配贷系数。目前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占贷款总额的80.79%,有力满足了缴存职工的购房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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