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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2-14 08:40:58  浏览次数:56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减缓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三、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而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缴存人员,事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为正常缴存。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因购房、还房贷、租房等原因需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约提取,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延长至疫情减缓后30天。

       六、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手机APP”、“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及“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工作要求,中心将及时通知,上述事项以最新通知为准。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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