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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七日!万不可伪造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5-15 10:57:05  浏览次数:598

        骗提套取终害己

        今年3月,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了一起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日前,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职工被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今年2月底,一名缴存职工以“大病提取”为由前来提取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询问相关住院情况时,该职工对住院基本情况回答含糊不清,且发现提供的资料所盖公章模糊不清,经对提取材料反复甄别,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三个工作日审核查证。随后中心工作人员向该职工所在单位、当地医保局进行调查证实,发现此人并未有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记录,也未患重大疾病。鉴于此,中心就调查情况与该职工进行面询,该职工承认所提供的病例、住院结算单均为中介提供的虚假材料。因其利用全套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情节较为严重,中心将该职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录入黑名单。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的专项储备资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都有严格的审核流程,资金绝不能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允许利用虚假资料进行骗提骗贷。

        温馨提示

        目前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协助他人“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职工的经济损失。因此,广大缴存职工切不可轻信中介,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导致损害自身利益。同时,一定要保管好房产、税务等个人信息,以防被非法获取。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中心客服热线12329或0971-5261111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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