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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可爱的人致敬!退役军人转业后可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8-01 16:44:51  浏览次数:1128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安居的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政策,使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西宁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以对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接续缴存。

        具体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政策要求,安置在西宁的退役军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在退役后六个月内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接续缴存业务。其中已参加工作并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通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接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接续。

        办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接续可以将一次性领取的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设立的个人账户中。期间,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出现断缴情况的,还可以补缴断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后,其在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和地方缴存的时间进行连续计算,转入的余额和补缴金额可计入贷款额度测算。

        为何要出台此项政策呢?

        因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而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在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出台支持退役军人接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政策,以保障退伍军人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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