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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 “组合贷”方便刚需买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10-29 09:16:50  浏览次数:1202

       10月24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长沙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职工贷款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办法》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办法》所称组合贷款,是指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随着长沙房价攀升,购房成本也水涨船高。相比其他贷款方式,“组合贷”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房贷方式,能有效缓解职工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长沙某楼盘为例,缴存职工小张以首套房名义购买120平方米房屋,总价120万元,首付三成需36万元。余下的84万元,如使用纯公积金贷款显然不可行(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小张需增加24万元的首付款或另行选择商业银行贷款。而现在“组合贷”新政出台,小张有了新选择,超过公积金额度的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重点保障刚需购房群体

  《办法》规定,在购房首付比例上,为突出对刚需购房职工的重点支持,购首套房贷款的职工,支付三成的首付款;购二套房的职工,支付六成的首付款。

  在贷款额度上,如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

  如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上浮50%,即最多能“撬动”9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

  省直公积金“组合贷”的主要服务对象还是刚需购房职工,也有效防范了“加杠杆”贷款炒房的投机行为。据了解,此举在省内外公积金行业尚属首创。

  “组合贷”办理便捷高效

  省直公积金中心主任汪涛表示,今年长沙“6·25”最严楼市调控政策发布后,有效打击了炒房投机行为。为重点保障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该中心前期开展了市场调研,选取部分楼盘进行了“组合贷”试点。

  目前,省直公积金中心对“组合贷”申办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准备一套申请资料,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面签一次即可办妥所有贷款手续。省直公积金中心以及商业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借款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即可同时发放贷款。

  至今年9月末,省直公积金中心今年归集60.22亿元,累计归集505.29亿元,归集余额为233.74亿元;今年提取35.85亿元,累计提取271.55亿元;今年共为5420户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5.99亿元,累计为90052户职工发放贷款277.41亿元,贷款余额为172.49亿元,个贷率73.8%。各项业务指标运行正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摘自 《湖南日报》 2018.10.25 记者 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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