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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1-02 08:41:47  浏览次数:1023

一、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及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可四舍五入到元,也可见分进元,但只能选其中之一)。
例如:基数是6342.5元 , 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8%,
      按四舍五入:6342.5╳10%=634.25≈634, 6342.5╳8%=507.4≈507, 即月存额(合计)为634+507=1141 
      按见分进元:6342.5╳10%=634.25≈ 635, 6342.5╳8%=507.4≈508,  即月存额(合计)为635+508=1143
注:缴存基数达到社会平均工资3倍(21342元)的,月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二、办理流程
(一)未开通网厅的单位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3、单位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二)已经开通网厅的单位在网厅自主调整基数:
1、手工调整操作步骤:  登录网厅主页面→点击“基数调整”→在“个人账号”中录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找出所调整职工→输入“调整后总金额”→点击“录入清册”→所有人都录入完成后→点击清册左上角“□”全选→点击“办理完成”;
2、批量导入操作步骤:登录网厅主页面→点击“基数调整”→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做好《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并保存→点击“浏览”(找到做好的模板)→点击“确定”→核对导入到清册中的数据是否正确→点击左上角“□”全选→点击“办理完成”;
    3、制作模板方法:登录网厅主界面→点击“个人信息查询”→个人账户状态选择“正常”→点击“查询”→点击“数据下载”并保存→根据《月缴存额调整模板》中的所需信息进行复制粘贴→录入调整后的月存额→保存。
 

注:
1、一定要确保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后再做基数调整。
2、《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s://www.xnzfgjj.com/),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3、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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