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下限的通知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及缴存比例上、下限的通知
西宁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自主缴存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731 元 。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五、调整时间
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
附件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点联系电话
附件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业务受理点联系电话
中心广场业务受理点: 6146576
西大街业务受理点: 8247108
城北业务受理点: 5134560
五四大街业务受理点: 6183520
城东业务受理点: 8170227
五岔路口业务受理点: 6284165
南关街业务受理点: 8248602
交行省分行业务受理点: 6360992
市民中心业务受理点: 5312215
铁路分中心: 7122557
大通管理部: 2816187
湟中管理部: 2232631
湟源管理部: 2432171
附件2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一、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注:月缴存额需分别计算,再进行合计;缴存基数达到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2731 元的,月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二、办理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工资表一份(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
3、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二)办理流程:
1、未开通网厅的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单位网厅界面,点击右下角“操作视频下载”,打开“网厅基数调整”小视频进行学习。
(三)自主缴存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流程:
自主缴存人员请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缴费成功后通过智能手机中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点击“自主缴存者业务”→点击“自主缴存者信息变更”→点击“月缴存额”,输入变更后的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1、单位基数调整工作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如7月已办理缴存,未调整基数的,8月调整基数后须补缴7月份公积金。
2、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自行到归集业务受理点拷贝本单位账户明细;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下载单位账户明细,以便于填制《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xngjj.gov.cn),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4、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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