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开始啦!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公管〔2021〕36号)相关规定,现就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提示如下: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进行。
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需特别注意的是,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附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公管〔2021〕36号)扫码查看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01
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例如:基数是6342.5元 ,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8%
按四舍五入:
6342.5╳10%=634.25≈634
6342.5╳8%=507.4≈507
即月存额(合计):
634+507=1141
按见分进元
6342.5╳10%=634.25≈635
6342.5╳8%=507.4≈508
即月存额(合计):
635+508=1143
注:缴存基数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24591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02
办理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二)办理流程:
1.未开通网厅的单位,确定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单位网厅界面,点击右下角“操作视频下载”,打开“网厅基数调整”小视频进行学习。
注意事项:
1.一定要确保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后再做基数调整。
2.《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xnzfgjj.com),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3.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时模板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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