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铁路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文件要求,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塑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形象,传递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理念和文化精神,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中心将全面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识图案
上述两个标识是“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规范样式,应严格按照标识标准规范使用,不得改变标识的图案设计、颜色、比例等要求。
二、使用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后,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原服务标识不再继续使用,新标识使用要求如下。
1.对中心本级、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的业务大厅外部门头、单位名称标识进行规范,进行重新制作或调整,做到服务标识标准化、统一化。
2.中心本级、各下属机构及经办网点应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导服台、宣传栏(展板)以及其他室内适当位置进行张贴或悬挂。
3.中心门户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博、电子屏等电子服务渠道中应全面使用新标识。
三、其他要求
1.中心各部室在具体使用中,不得将标识用于与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无关的场所、设施、办公用品等。
2.未经中心授权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