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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提取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1-05 15:33:42  浏览次数:1369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资料:

(1)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县、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

5、其他注意事项:

(1)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

(2)夫妻双方互提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地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

注:职工及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尚未结清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 号

网   点

地      址

电  话

1

市中心业务大厅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北边业务大厅2楼

5261111

2

铁路分中心

西宁市昆仑东路199号永安双厦

5261111

3

大通管理部

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298号仁和世家付六栋四楼

5261111

4

湟中管理部

湟中县鲁沙尔镇庄隆路5号

5261111

5

湟源管理部

湟源县青藏路1巷167号丹葛尔青稞酒大酒店7楼

5261111

6

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

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北侧(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

5261111

7

建行五岔路口支行业务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向北30米处可可西里住宅楼下

3839117

8

城北业务点

城北区小桥大街38号(小桥建北巷旁边)

5134560

9

交通银行业务点

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阳光大厦A座1楼

6360992

10

民生银行业务点

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

8257555

11

工商银行业务点

城中区南关街138号(市政府对面)

8212127

12

中国银行业务点

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楼下)

6183520

13

农业银行业务点

城西区五四西路90号(盛大国际南门)

8170227

 
 

 

办理时间:

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8:00(中午12:00至下午14:30执行“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
市民中心业务点、城北业务点、湟源管理部、湟中管理部、大通管理部:周一至周五 9: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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