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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6-26 15:18:31  浏览次数:6173

铁路分中心、三县管理部、中心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放管服”要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18]3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通过治理利用虚假、欺骗手段获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打击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净化社会风气,保持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同时,优化提取审核流程,严格风险防控,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二、组织协调

        成立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牵头单位,公安、房产、不动产、城管等部门参与协助的联合治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参加联合治理。工作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联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联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骗提、套提行为

        骗提和套提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侵犯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严厉打击骗提、套提行为:一是临柜业务和网上业务的审核一定要按照中心提取细则的规定,认真核实每一项资料的真实性,购房合同没有备案的坚决不予提取、提取材料不全的、印章不全的坚决不予提取;二是要认真查证核实婚姻证明、购房发票、不动产证、自建房手续的真伪,严防不法分子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三是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与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勾结伪造资料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再次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手续;偿还按揭住房贷款本息的,同一套住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再次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进一步推广“互联网+公积金提取”线上业务,引导职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提取业务。手续齐全、真实的提取行为,柜台业务即时办结,“互联网+公积金提取”线上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繁杂核查困难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建房提取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经调查提取行为真实的时实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要严格审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自建房、购房、还贷、大病提取,骗提未遂的在中心业务系统记载其失信记录;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作出1-5年内不得提取、贷款的处理;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西宁失信平台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加紧研究制订《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出台后对违规提取职工的处理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执行。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对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风险点进行排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对网上提交业务的审核流程增加一个复核岗,加强对网上提取业务的监督,保证双岗互核不出差错。委托银行受理的业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邀请房产、民政、税务专业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就如何查询房产证信息、如何正确识别房产证的真伪、如何查询税票信息、如何正确识别税票的真伪、如何正确识别婚姻证件的真伪等进行培训,提高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建立与西宁市大数据局信息数据的连接,建立与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西宁支行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征信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积极参与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建立跨地协查机制

        加强与省内外本中心缴交职工购房密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合作,在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对方需我中心支持的,积极协助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结果。

        (七)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协调公安、房产、不动产、城管等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城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广告、传单、小标语有关信息。协调网信部门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房产部门严厉查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帮助的房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机构。对购房提取公积金后撤销购房合同的,房产管理部门应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退回该笔提取资金的证明后再给予办理撤案手续。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

        (八)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西宁市公安局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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