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6-13 10:20:59 浏览次数:345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 〕43号)有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为确保结息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缴存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6月份的汇缴核定;
2.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的缴存单位务必保证6月20日单位的付款账户中资金充足;
3.选择主动收款方式的缴存单位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您单位2019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账户内。
4.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在6月30日年度结息后应前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点查询拷贝本单位结息后的电子版职工账户详细信息,进行年度对账;已开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单位从网厅直接获取信息进行年度对账。
5.本次计息时段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计息利率为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6.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6月28日18:00至7月1日9:00暂停网厅、微信、手机APP等网上渠道的业务办理,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提前做好安排。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