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类别: | 支取 | ||
留言标题: | 公积金支取 | ||
留言内容: | 我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结婚了,配偶公积金缴存中心为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请问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可以的话如何提取? | ||
客户姓名: | 祁** | 留言时间: | 2025-03-10 11:12:1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首次还贷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住房借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或《保障房买卖协议书》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账号;再次还贷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此复
回复时间:2025-03-10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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