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服务工作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3-04 16:16:07  浏览次数:42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改进服务方式、调整业务政策,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中心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有效维护了一线工作者和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权益,缓解了缴存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压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增强战胜疫情信心。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指尖党建”APP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进行防疫宣传和积极引导。按要求及时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暂停住房公积金现场业务办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预约办”等相关内容,提高中心干部职工和缴存职工疫情防控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调整业务政策,保障单位职工权益。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并宣传解读业务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在调整业务政策的同时对业务系统功能进行补充、优化,新增了阶段性停缴缓交、贷款免逾期、退还罚息、延长部分提取时限等八项功能,通过完善业务系统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企业度过难关。截止目前,中心共受理62家企业公积金缓缴申请,涉及缴存职工23864人,月缓缴金额1929.07万元,预计可为缴存企业减轻资金压力7576.7万元。

       三是改进服务方式,确保业务正常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充分借助西宁“互联网+公积金”云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及时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网上办理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引导和鼓励缴存职工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通过“不见面办理”保障疫情期间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截止目前,线上共受理审批业务11792笔,业务办理离柜率最高达96.21%。针对贷款资料提交、签订贷款合同等必须线下办理的业务,开通预约服务,由中心统一安排银行工作人员在固定地点进行集中受理,切实减少人员聚集。如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天。同时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因购房、还贷、租房等原因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预约提取,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

       四是加强消毒防护,营造安全办事环境。2月17日起,中心业务大厅陆续开门办公,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心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登记制度,要求进入办公场所的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排查措施,如实登记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引导职工即办即离,切实减少和避免交叉感染。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落实干部职工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上岗要求,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全部佩戴口罩办理业务。做好服务大厅、业务网点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防护,定时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天定时对办公区域、电梯间楼道、业务柜台桌面等进行消毒,营造安全良好的办事环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电话:5261111 青ICP备05001091号-5
网站标识码:6301000001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67号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