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西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温馨提示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1-01 10:20:34 浏览次数:729
一、“物业费”、“购房配套费用”提取已停止办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物业费提取”“购房配套费用提取”两项提取业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已于2021年6月9日起停止办理。“购房配套费用”指办理房产过户或不动产证时需缴纳的契税等购房相关费用。
二、错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年均可办理,特别是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为了避免业务窗口过于繁忙造成拥挤,如您不急需提取的,可错过高峰期延后办理。
三、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青海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欢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选择网上渠道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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