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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归集业务服务指南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8-17 15:31:56  浏览次数:18565

设定依据: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全面提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其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五证合一)或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5、单位协管员携带单位公章、法人章,每月25日之前办理,当月开户当月必须缴存公积金。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携带上述资料每月25日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开户登记或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2、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无误后为其单位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3、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与缴存单位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电子对账协议》;

4、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与缴存单位签订《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协议》和《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条件: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或西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附件一)

办理资料:

 1、 缴存单位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以下简称《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开通网厅单位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15日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有人员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清册》,由中心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

   (注:托收缴存单位每月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条件: 补缴是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其中,单位整体未按月代扣代缴的,应按照汇缴业务办理。

已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不得再办理补缴。确实未足额缴存的,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后职工的月均缴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开通网厅单位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15日前将《补缴清册》报至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由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做补缴办理

(注:缴存单位每月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

申请条件:单位职工如有工作调动,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本中心内转出转入的可由单位协管员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开通网厅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2、外中心转入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业务,如有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也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

(一)本中心内部转移:

1、转出单位协管员持《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离职或调动封存业务;开通网厅的转出单位可在网厅中办理离职或调动封存业务。

2、转入单位协管员持《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缴存人单位调整及启封业务;开通网厅的转入单位可在网厅中办理单位调整及启封业务。

(二)外中心转入:即外中心单位与本中心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

1、调动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转出中心个人账号、单位名称、转出中心名称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转入手续;

2、归集业务受理点向转出中心发起转入联系函;

3、归集业务受理点收到转出中心入账单后做转入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五、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申请条件: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单位在核定时,应如实填写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瞒报、错报。经核定的月缴存额,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不能变更。核定的月缴存额应经职工本人认可,核定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在每年一月份调整基数,其余单位一般在每年七月份调整基数。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未开通网厅单位需提供)。

3、开通网厅单位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持上述资料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经办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六、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单位地址、基本存款帐户、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缴存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协管员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三\五证合一)、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持以上资料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变更手续;

2、归集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七、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时,个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归集科办理变更手续。也可由单位协管员集中办理。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通网厅单位的,缴存职工个人手机号码变更,可由单位协管员在网厅办理。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或职工个人持以上资料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变更手续;

2、归集业务受理点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八、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申请条件: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附件一)

 

办理资料:

1、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单位提供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书面申请;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上述申请讨论通过的书面决议;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持以上资料报中心审核;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心审批后,中心通知缴存单位执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 6:00

 

九、单位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持上述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注销登记;

2、归集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十、自主缴存业务

(一)自主缴存者开户

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有较稳定收入来源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省内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一类银行储蓄卡)

 

办理流程:

缴存人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自助办理或持上述资料到中心归集窗口办理

 

(二)自主缴存转单位缴存

申请条件:自主缴存人员到单位正常上班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单位协管员持上述资料到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转移;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三)单位缴存转自主缴存

申请条件:在我中心缴存单位开户且已办理离职或调动封存的缴存职工、现无工作单位想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省内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一类银行储蓄卡)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资料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转移;

 

十一、出具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 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附件一)

办理资料: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个人持以上资料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注:以上表格均可在中心网站https://www.xnzfgjj.com下载

 

附件一

业务受理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一楼

0971-5261111

 

西宁市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

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北侧(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省团校对面)

0971-526111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北业务受理点

小桥大街38号(小桥建北巷旁边)

0971-5134560

 

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胜利路2号(中心对面)

0971-6146576

 

中行城西支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21世纪大厦楼下

0971-6183520

 

建行西大街支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西大街49号(三丰商贸城楼下)

0971-8247108

 

建行五岔路口支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向北30米处可可西里住宅楼下

0971-8459905

 

农行西宁海湖新区支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五四西路90号农业银行(盛大国际南门)

0971-8170227

 

交行青海省分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楼

0971-6360920

 

民生银行西宁分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

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

0971-8257555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9号永安双厦二楼

0971-526111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通管理部

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298号附6栋

0971-526111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湟中管理部

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庄隆路14号

0971-526111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湟源管理部

西宁市湟源县青藏路一巷167号(湟源丹噶尔青稞酒大酒店)

0971-526111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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