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7-26 13:15:07 浏览次数:1055
建房〔2017〕61号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金〔2017〕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对于存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政策,坚决予以调整。今后,各中心凡是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前,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各中心要确保业务正常运转,不得随意暂停业务办理,超过1个工作日的:提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要提高12329服务热线接通率,工作时间要安排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接听,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有问必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各中心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回应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
四、从今年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工作纳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考核,各中心每年年底前将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