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提取
1、提取范围: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以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上述购房提取的其它规定:
1、如该房屋为1人以上的共同购房,则用房款总额乘以合同或证书所载明的产权比例计算每位购房人的购房款,相应确定提取额度;没有载明产权比例的,按照购房人数平均分配房款总额,计算每位提取人的可提额度。
2、同一套住房两年内只允许提取一次,缴存人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且在购房提取两年内撤销备案或进行交易的,缴存职工须将已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中心;
3、自政策发布之日起(2024年9月30日),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每次提取公积金须提供相同的提取资料。
(1)如提取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名下有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所购房屋有外中心或商业住房贷款的按照还贷提取政策执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网 点 |
地 址 |
电 话 |
1 |
市中心业务大厅 |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北边业务大厅2楼 |
5261111 |
2 |
铁路分中心 |
西宁市昆仑东路199号永安双厦 |
5261111 |
3 |
大通管理部 |
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298号仁和世家付六栋四楼 |
5261111 |
4 |
湟中管理部 |
湟中县鲁沙尔镇庄隆路5号 |
5261111 |
5 |
湟源管理部 |
湟源县青藏路1巷167号丹葛尔青稞酒大酒店7楼 |
5261111 |
6 |
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 |
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北侧(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 |
5261111 |
7 |
建行五岔路口支行业务点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向北30米处可可西里住宅楼下 |
3839117 |
8 |
城北业务点 |
城北区小桥大街38号(小桥建北巷旁边) |
5134560 |
9 |
交通银行业务点 |
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阳光大厦A座1楼 |
6360992 |
10 |
民生银行业务点 |
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 |
8257555 |
11 |
工商银行业务点 |
城中区南关街138号(市政府对面) |
8212127 |
12 |
中国银行业务点 |
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楼下) |
6183520 |
13 |
农业银行业务点 |
城西区五四西路90号(盛大国际南门) |
8170227 |
办理时间:
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8:00(中午12:00至下午14:30执行“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
市民中心业务点、城北业务点、湟源管理部、湟中管理部、大通管理部:周一至周五 9:00 —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