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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1-02 08:44:58  浏览次数:1205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确保缴存职工权益,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进行

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不必再前往业务受理点进行基数审核,可直接在网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携带本单位2020年1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就近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需注意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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