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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7-05 17:03:08  浏览次数:4607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缴存单位、自主缴存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1元 ,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自主缴存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5900元,下限为170元。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2. 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自主缴存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

  3. 办理场所

  4. 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5. 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

  6. 自主缴存人员可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

  7. 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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